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生物岛实验室大动物实验平台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2020F1116)。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生物岛实验室大动物实验平台场地租赁项目”的采购人为生物岛实验室,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但该项目公告发布人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并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www.mgqp.vip.com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我局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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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