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编外人员劳务派遣项目”(项目编号:GZYL20FG04961)、“2020年常规垃圾转运站配套压缩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L20HG061049)、“广州图书馆自动化书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L20HG051008)、“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购买第三方服务协助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项目”(项目编号:GZYL20FC05989)和“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飞机维修专业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L20HG04955)五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评审现场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飞机维修专业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和“2020年常规垃圾转运站配套压缩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财库〔2012〕69号文”)相关规定。
二、评标现场管理不到位。“2020年常规垃圾转运站配套压缩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使用苹果智能手表,你公司未尽现场管理职责,不符合财库〔2012〕69号文相关规定。
三、未如实记录评价评审专家履职情况。“广州图书馆自动化书库设备采购项目”存在专家迟到现象,评审专家是否迟到栏未填写信息,你公司未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对上述情况进行评价,不符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8〕3号)的规定。
四、磋商会签到表及收取磋商响应文件登记表不规范。“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购买第三方服务协助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项目”磋商会签到表及收取磋商响应文件登记表不规范,存在文件递交人和其身份证号码栏未填写信息,不符合财库〔2012〕69号文相关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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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