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采[2019]70号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8〕5号)要求,我局开展了2018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上述文件确定的检查范围和执法指标体系,我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选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工作人员,印发了《澳门新MG娱乐关于开展2017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18〕255号),成立了市、区两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小组。在兼顾市区项目均衡、不同采购方式、问题易发领域倾重的原则下确定检查范围。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问题分类等统一部署,执法过程统一尺度、分类实施,有序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我局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综合考虑2017年1月1日前成立、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超过5个,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等因素,按20%比例随机抽取了22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一年不足5个项目则全部抽取,主要抽取采购问题多发、质疑投诉较多、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检查。全市共抽取政府采购项目97个,项目总金额3.35亿元。
三、发现问题
本次检查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要求开展,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处理等10个环节。在检查的97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标项目86个、竞争性谈判项目1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3个、竞争性磋商项目7个,共查出各类问题321个,主要发生在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处理等10个环节。多发问题主要是未按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等。
按责任主体分,代理机构责任问题210个,占65.42%;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19个,占5.92%;采购人责任问题81个,占25.23%;评审专家责任问题11个,占3.43%。
(一)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
1. 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32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15.24%。一是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公告没有写明公示日期、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二是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如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公告。三是未按规定期限发布信息公告。如某小学图书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2. 采购文件评审方法不合规。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12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5.71%。如某单位体育文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分表中将取得4樽雕塑原创创作名家的合作意向书作为评分标准之一(技术评分为50分,此项占20分),其中四家投标公司中只有中标单位取得四位作者的意向书,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评标因素。
3. 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5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2.38%。主要是未在招标文件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52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24.76% 。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对评审现场管理不到位,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看手机及接听电话,开始评标前未宣读评审工作纪律等情形。
5.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
存在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项目56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26.67%。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
此外,个别项目存在录音录像资料缺失情况。
(二)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
1.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2个,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总数的10.53%。主要是在招标文件中将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将评审阶段审查因素前置为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等情形。
2. 其他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责任违法违规问题。
主要包括:有的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以外的人发放劳务费,没有组织履约验收及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采购人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三)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问题。
1. 采购人参与评审不合规。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8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9.88%。一是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二是委托方用户评委登记表中未写明用户专家姓名。
2. 采购人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18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22.22%。一是采购人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是采购合同签订日期早于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如某涌生态修复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日2017年9月25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9月21日。此外,检查还发现部分合同未写明签订日期。
3. 未公告采购合同。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46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56.79%。如某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等招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网上向社会公告。
(四)属于评审专家责任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如学校整体迁校项目选址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深化方案设计项目,评委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上述问题一方面反映了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偏松,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相关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活动缺乏根本重视,另一方面反映了采购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行业情况,疏于、怠于履行采购人义务和承担责任。此外,政府采购专家责任心不强,评错、评漏、迟到情况时有发生,业务和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下一步,我局将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并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对被整改单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并加大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力度,促进各方当事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澳门新MG娱乐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