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4-0372
二、项目名称:广州大学2024年度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
被投诉人1:广州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平沙镇汉青路12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就“广州大学2024年度电梯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Z2024-0372)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问题于2024年7月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6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4年8月15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205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澳门新MG娱乐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