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2019年 9 月6日,我局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来函,反映群众举报你院“广州市高中选科走班排课智能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0828)(以下简称本项目)存在供应商涉嫌操纵评审专家并可能影响中标结果问题。根据交易中心反映的相关情况,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本项目 评审存在问题并处理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未回避。经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函调,查阅本项目 评标文件、评标现场录音录像,并向本项目 评审专家询问, 参与本项目 评审的专家周某某(身份证号:321102××××××××0499)自2016年3月11日以来为投标供应商之一广州华资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且自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和正常工资薪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均为广州华资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在商务评审中还主动提出分工重点看包括广州华资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且发表了 “广州华资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等资料很全,按这个标准来对比评分”等倾向性言论,对广州华资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评分存在明显倾向性,明显异于其他专家。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 项、第(五)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二、评审过程中存在将主观评审因素当客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招标文件第 63 页“(四)商务评分”中评审内容之“本项目 项目经理资质情况”(分值5分)、“本项目组技术人员资质情况”(分值5 分)、 “投标人本地综合服务支撑能力”(分值5分) 的评分细则均明确为对比评分,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与项目相关的学历、职称、技术证书、经验情况的对比以及本地服务便捷程度的对比,需要评审委员会以其专业判断力、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打分,属于需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应当由各评委独立进行横向对比评分。经查看评审现场录音录像,评审委员会将上述三项属于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的内容均按客观评审因素进行协商评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
(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无效。鉴于本项目 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本项目废标,由你院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另行处理。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澳门新MG娱乐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