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4-5260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珠玑院区门诊楼电梯更换项目(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机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47号安利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郑志光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坤三路95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众凯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凯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伍仙桥街2号华仙楼3楼302B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11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15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12月6日组织开标、评审,2024年12月16日发布投诉人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众凯公司排列第二的结果公告,2025年1月9日发布另行确定众凯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结果更正公告。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采购代理机构判定投诉人第一项质疑事项不成立等问题于2025年2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3、6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等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的程序,耗时共计14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澳门新MG娱乐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7日